根据上述职责,市文化局设立4个职能科室。
1、办公室
开展调查研究,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;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及各项人事管理、来信来访、计划生育、工会等工作;负责全年文化经费预、决策和分配管理,指导、检查各直属单位的财务、统计、审计工作,及时审阅各类报表,定期进行财务会审;负责局内部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;加强单位之间、科室之间的协调,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。负责编辑《兰溪文化》通讯,及时通报情况,交流文化动态,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。
2、社会文化科
综合管理社会文化事业,制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重点抓好文化馆、图书馆和文化站的管理工作,以农村文化和社区文化为重点,指导开展全市城乡群文工作。抓好民间艺术创作,组织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。负责群文干部的各项业务管理和培训工作,按要求对文化馆和文化站进行工作考核。围绕市委、市政府中心工作,配合局领导组织开展有关重大社会文化活动。负责起草有关社会文化方面的报告、文件,及时安排和总结工作,组织召开社会文化方面的会议。开展群众文化方面的调研工作,指导企业文化、校园文化、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。
3、文化文物市场管理科
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管理和指导。负责起草有关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工作的文件,制定工作计划,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文化文物管理的各项规定,研究制定文化文物市场管理措施。组织文化文物市场检查和稽查,开展“扫黄打非”集中行动,保证文化文物市场健康发展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,协调开展对全市文化文物市场的管理工作。增加服务意识,热情接待上访群众,及时妥善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;负责对馆藏文物安全和质量的监控。
4、文物保护管理科
积极宣传《文物保护法》,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颁发的文保政策、法令。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,共同搞好文物保护工作。加强业务文保队伍建设,抓好业务培训,建立镇乡文保组织,逐步健全文物保护网络。负责起草文物保护方面的文件,开展文物科学研究,进行多内容、多学科的学术讨论,不断提高文物管理的理论水平,促进文物事业发展。负责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,组织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,负责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监管。负责对文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。 |